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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院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通航运发布时间:2019-04-01浏览次数:1921

各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我院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推动我院科研工作上层次、上水平,促进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周期与范围

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体教职工

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各类科研工作先进个人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名额

科研工作先进个人:4~5人。

三、评选条件

在评选周期内满足下列条件:

1.热爱科研工作,科学研究作风严谨,积极主动申请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积极参与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科研团队等工作,努力争取科研经费,在科研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资助课题1个以上,或主持承担横向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新产品研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20万以上,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个以上;

3.近两年公开发表(含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太阳成集团议上交流)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四、推荐、评选程序

1.各系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广泛宣传,积极推荐“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1-2名,行政部门人员根据专业分类由所在系部推荐;

2.拟申报“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佐证材料一份,由所属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科研与技术服务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科研与技术服务处邮箱keyan@ntsc.edu.cn;

3.科研与技术服务处初审后,组织专家评选,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其他

请各系部将申报材料于2019年4月18日前送交科研与技术服务处。

联系人:徐阳,85965518

特此通知

科研与技术服务处

2019-03-31

2019年度院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