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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江苏省“双创计划” 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研与技术服务处(学术事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3-19浏览次数:2290

    为贯彻落实好“五坚持五提升”人才工作体系要求,引导全国高校院所科技人才等创新要素向江苏企业集聚,积极推动江苏企业技术创新和江苏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才办和省科技厅研究,现将2019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科技副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9年科技副总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空天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我省重点培育的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等领域的引进人才。

    二、支持政策

    1、入选的科技副总,列入省“双创计划”,享受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2、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内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的(以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为准),省科技厅给予“产学研合作项目”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三、申报组织

    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人才及人才派出单位向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请各地人才办、科技局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四、申报受理

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负责申报材料受理工作。同一人才限报一家企业,同一企业限报一名人才。

    五、申报要求

    1、申报人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申报企业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不含申报人本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

    2、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申报人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

    4、申报人应为201911日至2019430日期间被申报企业聘任的科技副总;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服务报酬不少于5000/月。

    5、申报人、申报企业、申报人派出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书》;申报人应能积极协助申报企业完成相关合作任务(如: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需求研发、推进研发机构建设、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组织专题培训讲座、申报项目成果专利、制定创新发展规划等)。

    6、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国家或省级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国家或省级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7、已获得过科技副总项目的人才不得申报;近三年科技副总项目检查考核结果为“中止”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在任科技镇长团成员不得申报;不得与2019年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项目同时申报。

    六、截止时间

    2019年科技副总项目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 jsrcgz .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须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其中申报书有申报人签名和申报企业盖章即可上传),截止时间为55日。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或申报企业)将与网上申报材料相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各地区相关受理单位审核。申报人(或申报企业)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要空项、漏项、缺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请学校各系、各部门高度重视科技副总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保证质量。425日前将推荐报告和汇总表对口报送科研与技术服务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注明正本或副本,其中正本中的真实性承诺书、申报书、合作协议书须为原件)。

    联系人:曹将栋,0513-8596551566883

  

科研与技术服务处

2019-03-19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pdf

科技副总申报书.doc

真实性承诺书.doc

科技副总合作协议.doc